一、秘书处根据协会章程规定负责协会办事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开展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
(二)负责协会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提出的各项议事及活动事项的落实。
(三)依照会长、轮值会长和秘书长的要求协调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粮油展示交易会、洽谈会、报告会、论坛和专业培训等。
(四)负责收取会费。
(五)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的材料准备。
(六)负责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安排、参会人员落实以及会议纪要的编发。
(七)负责编发《泉州粮油信息》,每年至少编发6期。负责《泉州粮网》的网站维护和网页更新。
(八)负责泉州粮食行业协会二维码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信息的更新发布。
(九)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和接受财务年度审计工作。
(十)承担业务指导部门因业务需要需提供或配合的各项工作或任务。
(十一)负责向中粮协、省粮协推荐申报全国、全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好协助各级评选示范企业的材料初审和年审工作;负责协助业务指导部门认定市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并组织年度审核。
(十二)负责梳理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提交会长办公会议。
(十三)负责联络会员单位。通过协会各种宣传载体宣传报道会员单位的发展新动态,取得的新业绩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互联网 粮食的应用等。
(十四)负责对外联络,负责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和各设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市、县业务指导部门以及市内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与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指导联系,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值班考勤制度
(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表执行。
(二)工作人员因故未能上班的需填写请假条,微信报秘书长同意,出勤、下乡、出差等情况均按规定上班日填报。请假连续超过一周(五个工作日)的应在聘用金里适当扣除。
(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如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安排值班的,视情况待定。
(四)重大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必须加班加点,务必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